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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我省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在原有以“专家评审制”为主导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即省“百人计划”人选)评选工作继续开展的基础上,启动了以“资格条件制”为主导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该申报工作于2015年12月首次展开,常年均可申报。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5〕308号)等有关文件,现就开展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闽委人才〔2015〕5号和闽人社文〔2015〕308号有关文件规定,采取“资格条件制”,以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直接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2.申报人需为近一年内引进来校工作(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间或发放首月薪酬时间为依据)。

3.申报人需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相当于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 我校支付申报人年度薪酬需达到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

★比如: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30元,即我校支付申报人年度薪酬需达到169075元(需以税务部门为申报人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依据)。

5. 申报人申请认定为“境外引进”类别的,应为目前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入境时间以护照、驻外使领馆或驻港澳台机构开具的证明时间为准),如超过3年,只能认定为“国内引进”类别。

★补充通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1、 问:受聘类和受派类的基本条件要求人才来闽后“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如何理解和把握 “相当技术职务”?

答:以下情况可以视同具有 “相当技术职务”进行申报并确认:①所在单位重点项目或项目攻关小组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 、第二位);②集团或区域法人公司首席科技官(技术官)、总工程 (架构)师 、副总工程(架构)师;③按企业高管(含二级公司主管)进行定薪定级的专业技术 、科研人员;④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⑤入选省教育厅、财政厅 “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入才可以溯及既往 ,予以审核认定。

2、问:对于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或前200名大学的博士,能否不受《认定办法》基本条件中关于来闽后“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限定?

答 :由于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 名或前200名大学的博士 ,层次高、人数少、难引进,为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这类人才可不受来闽后“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条件限制 ,可以凭博士毕业证书申报并确认。同时,对未定职务的情况,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入才 可以溯及既往 ,予以审核认定 。

二、资格条件评价分类及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A类、B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三、支持政策

1.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在子女入园入学、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科研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本次申领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将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精神另行规定。

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4份,见附件1,请勿修改格式,其中薪酬部分内容请至人事处劳工科确认是否达到要求再填写。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意见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下列证明材料一式2份:

2.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4.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认证;

5.申报人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聘任合同(如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6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在职及收入证明(请至人事处劳工科开具)

8.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推荐信函、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截图(排名见附件)、项目成果、完税证明等;

10.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本人无须准备,人事处开具)

★注意:证明材料中,属依托原任职资格类型的,需提供原单位(学术组织、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属依托入选人才类和获奖、专利类型的,需提供正式入选证书、入选公文及获奖、专利证书;属依托博士毕业学校的,需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属依托学术论文类型的,需提供论文全文和图书馆出具的体现分区、影响因子的正式检索报告;属依托推荐类型的,需提供推荐人亲笔签名的推荐信(电子文稿、复印件无效)及推荐人本人符合相应推荐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依托大学排名的,需提供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及所在大学排名截图;属薪酬标准类型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对应中文翻译件,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公证。

上述材料中提供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申报表》和各项证明材料暂用燕尾夹固定即可,无需装订,请在《申报表》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依托条件便于审核,例如:B—1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常年均可申报

     联系电话:0591-228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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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 350108 电邮: syhg@fzu.edu.cn 电话(传真): 0591-22865220

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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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我省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在原有以“专家评审制”为主导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即省“百人计划”人选)评选工作继续开展的基础上,启动了以“资格条件制”为主导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该申报工作于2015年12月首次展开,常年均可申报。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5〕308号)等有关文件,现就开展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闽委人才〔2015〕5号和闽人社文〔2015〕308号有关文件规定,采取“资格条件制”,以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直接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2.申报人需为近一年内引进来校工作(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间或发放首月薪酬时间为依据)。

3.申报人需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相当于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 我校支付申报人年度薪酬需达到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

★比如: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30元,即我校支付申报人年度薪酬需达到169075元(需以税务部门为申报人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依据)。

5. 申报人申请认定为“境外引进”类别的,应为目前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入境时间以护照、驻外使领馆或驻港澳台机构开具的证明时间为准),如超过3年,只能认定为“国内引进”类别。

★补充通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1、 问:受聘类和受派类的基本条件要求人才来闽后“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如何理解和把握 “相当技术职务”?

答:以下情况可以视同具有 “相当技术职务”进行申报并确认:①所在单位重点项目或项目攻关小组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 、第二位);②集团或区域法人公司首席科技官(技术官)、总工程 (架构)师 、副总工程(架构)师;③按企业高管(含二级公司主管)进行定薪定级的专业技术 、科研人员;④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⑤入选省教育厅、财政厅 “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入才可以溯及既往 ,予以审核认定。

2、问:对于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或前200名大学的博士,能否不受《认定办法》基本条件中关于来闽后“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限定?

答 :由于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 名或前200名大学的博士 ,层次高、人数少、难引进,为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这类人才可不受来闽后“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条件限制 ,可以凭博士毕业证书申报并确认。同时,对未定职务的情况,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入才 可以溯及既往 ,予以审核认定 。

二、资格条件评价分类及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A类、B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三、支持政策

1.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在子女入园入学、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科研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本次申领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将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精神另行规定。

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4份,见附件1,请勿修改格式,其中薪酬部分内容请至人事处劳工科确认是否达到要求再填写。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意见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下列证明材料一式2份:

2.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4.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认证;

5.申报人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聘任合同(如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6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在职及收入证明(请至人事处劳工科开具)

8.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推荐信函、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截图(排名见附件)、项目成果、完税证明等;

10.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本人无须准备,人事处开具)

★注意:证明材料中,属依托原任职资格类型的,需提供原单位(学术组织、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属依托入选人才类和获奖、专利类型的,需提供正式入选证书、入选公文及获奖、专利证书;属依托博士毕业学校的,需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属依托学术论文类型的,需提供论文全文和图书馆出具的体现分区、影响因子的正式检索报告;属依托推荐类型的,需提供推荐人亲笔签名的推荐信(电子文稿、复印件无效)及推荐人本人符合相应推荐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依托大学排名的,需提供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及所在大学排名截图;属薪酬标准类型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对应中文翻译件,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公证。

上述材料中提供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申报表》和各项证明材料暂用燕尾夹固定即可,无需装订,请在《申报表》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依托条件便于审核,例如:B—1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常年均可申报

     联系电话:0591-228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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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0591-22865220 电邮: syhg@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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