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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具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尽快成为学校相应学科的青年拔尖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计划是学校针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设立的专项人才计划。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予以资助,聘任其为福州大学"旗山学者"。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 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确保本计划入选者 在广大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效应。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青年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具备冲击国家优青、青年长江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的潜力;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4.近5年教学、科研等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2)项目要求:

理工科类(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工学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见附件)下设课题所属子课题、国家级重点项目(见附件)下设课题、各军种装备部预研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国家级普通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达150万元(含)以上科研项目、100万元(含)以上军工或专利实施项目1项以上(专利成果不可重复计算使用,下同)。

人文社科类(人文与管理学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在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单项展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宣传部等主办的“金钟奖”三等奖以上。

3)论文或专利要求: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Cell 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学校认定的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校人事处发布当年度“旗山学者”选拔公告。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旗山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校人事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证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和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福大人〔2019〕172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理工类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范围认定

1.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军委装发 A 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设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军委装发 B 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

(海外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海内外青年拔尖人才的吸引与引进力度,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工程体系,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拟引进的海外(或具有海外经历的)优秀青年人才设立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国际化原则。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以下海外留学背景条件之一的人才:

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已经来校工作的,申报时间应在1年以内。

5.科研成果要求: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2)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3篇)

3)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2篇)

4)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卓越期刊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上发表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1篇)。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可相当于卓越期刊1篇(仅限1篇)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海外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旗山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含引进时已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

4.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含引进时已享受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分 6 年等额提供)。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或年薪),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福大人2019〕171号)即日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按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认定。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

(国内引进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海内外青年拔尖人才的吸引与引进力度,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工程体系,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国内引进项目,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拟引进的国内优秀青年人才设立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具有以下学习工作成果之一的人才:

1)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2)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3)获得省级、国家级(含行业优秀学会)优秀博士论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4.已经来校工作的,申报时间应在1年以内。

5.科研成果要求: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2)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3篇)

3)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2篇)

4)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卓越期刊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上发表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1篇)。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可相当于卓越期刊1篇(仅限1篇)。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支撑材料。

第六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

第七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八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 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旗山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 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 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含引进时已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

4. 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含引进时已享受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分 6 年等额提供)。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或年薪),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按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认定。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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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具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尽快成为学校相应学科的青年拔尖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计划是学校针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设立的专项人才计划。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予以资助,聘任其为福州大学"旗山学者"。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 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确保本计划入选者 在广大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效应。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青年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具备冲击国家优青、青年长江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的潜力;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4.近5年教学、科研等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2)项目要求:

理工科类(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工学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见附件)下设课题所属子课题、国家级重点项目(见附件)下设课题、各军种装备部预研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国家级普通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达150万元(含)以上科研项目、100万元(含)以上军工或专利实施项目1项以上(专利成果不可重复计算使用,下同)。

人文社科类(人文与管理学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在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单项展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宣传部等主办的“金钟奖”三等奖以上。

3)论文或专利要求: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Cell 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学校认定的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校人事处发布当年度“旗山学者”选拔公告。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旗山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校人事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证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和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福大人〔2019〕172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理工类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范围认定

1.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军委装发 A 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设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军委装发 B 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

(海外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海内外青年拔尖人才的吸引与引进力度,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工程体系,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拟引进的海外(或具有海外经历的)优秀青年人才设立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国际化原则。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以下海外留学背景条件之一的人才:

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已经来校工作的,申报时间应在1年以内。

5.科研成果要求: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2)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3篇)

3)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2篇)

4)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卓越期刊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上发表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1篇)。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可相当于卓越期刊1篇(仅限1篇)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

第九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海外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旗山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含引进时已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

4.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含引进时已享受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分 6 年等额提供)。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或年薪),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福大人2019〕171号)即日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按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认定。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

(国内引进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海内外青年拔尖人才的吸引与引进力度,不断完善我校人才工程体系,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国内引进项目,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拟引进的国内优秀青年人才设立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具有以下学习工作成果之一的人才:

1)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2)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3)获得省级、国家级(含行业优秀学会)优秀博士论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4.已经来校工作的,申报时间应在1年以内。

5.科研成果要求: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部:以第一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2)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部: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3篇)

3)工学部: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2篇)

4)人文与管理学部:以第一作者在卓越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顶级期刊1篇);或在卓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卓越期刊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上发表论文5篇(含卓越期刊1篇)。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可相当于卓越期刊1篇(仅限1篇)。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支撑材料。

第六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事处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

第七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八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 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旗山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 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税前,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 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含引进时已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

4. 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含引进时已享受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分 6 年等额提供)。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根据其制定的聘期内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分年度拨付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旗山学者按聘用合同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旗山学者”聘满两年后,入选者需提交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后,入选者提交期满考核工作总结,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代表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或年薪),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国际级、国家级艺术学科权威专业展赛按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认定。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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