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报送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一)人员组成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当年的委员会名单在学院评审前公布,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并负责本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本科生招生计划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
非我院学籍的本科生不具备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推荐原则
(一)申请条件
见《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福大学〔2025〕40号)。
(二)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院内差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学院将组织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择优推荐。
四、现场答辩
答辩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应包含学生介绍、委员提问等环节。答辩结束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产生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排序。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在评选时应当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讨论、答辩、投票时,相应的导师、辅导员应当回避。
五、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化工学院所有。
福州大学化工学院
2026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化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推荐评分附则
所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需满足:《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福大学[2025]40号)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分由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组成,根据学生表现按以下细则进行加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二、志愿服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以志愿汇app系统的信用时长为准):
时长(h) |
得分 |
25-50 |
2 |
51-100 |
4 |
101-200 |
6 |
201-300 |
8 |
300以上 |
10 |
三、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在读期间参与国际组织实习:10分;
四、科研成果: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完成第一单位应为福州大学。
1.学术论文
学生发表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福州大学,按以下标准加分:
论文类型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顶级期刊 |
100分/篇 |
50分/篇 |
卓越期刊 |
50分/篇 |
25分/篇 |
国内核心期刊 |
20分/篇 |
10分/篇 |
2.发明创造
学生发表专利,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的,且已获得授权,按以下标准加分:(此项累计获得不超过30分)
专利类型 |
第一发明人 |
第二发明人 |
国家发明专利 |
30分/项 |
15分/项 |
国家实用新型 |
5分/项 |
3分/项 |
五、竞赛获奖: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学科竞赛成果的认定参照《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等级目录》。
1.科技竞赛
(1)A+类赛事
级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最高奖 |
次高奖 |
第三等级奖 |
最高奖 |
次高奖 |
第三等级奖 |
积分 (分/项) |
80 |
60 |
40 |
30 |
20 |
10 |
(2)其他类别赛事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分/项) |
A类 |
最高奖 |
60 |
次高奖 |
40 |
第三等级奖 |
30 |
A-类 |
最高奖 |
50 |
次高奖 |
35 |
第三等级奖 |
20 |
B类 |
最高奖 |
25 |
次高奖 |
20 |
|
第三等级奖 |
10 |
C类 |
最高奖 |
15 |
2.文体竞赛
级 别 获奖等级 |
团队奖积分 (分/项) |
个人奖积分 (分/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最高奖 |
30 |
20 |
15 |
10 |
次高奖 |
20 |
10 |
10 |
5 |
第三等级奖 |
10 |
6 |
5 |
3 |
六、加分说明
(1)参加同一类但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加分。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次高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最高奖加分,第2、3名按次高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第三等级奖加分(体育竞赛仅取前8名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最高奖、次高奖、第三等级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照最高奖加分,相应的一、二等奖依次降一等级加分。
(3)团体项目获奖,学科竞赛排序第一的学生按照上述奖项加分,排序第2-3名学生,按照获奖等次分数乘以0.8系数计算得分,排序4-6名学生,按照获奖等次分数乘以0.5系数计算得分,排序第7-10名学生,按照获奖等次分数乘以0.3系数计算得分。
(4)体育类竞赛需注意以下事项:1)须提供赛事秩序册等相关支撑材料;2)对获奖比例超过50%的竞赛项目,仅对排名前50%的奖项进行认定;3)对设有主力队员和替补队员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实际获奖等级予以认定,替补队员按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且替补队员认定人数不超过主力队员人数的50%。未列入赛事秩序册或正式比赛名单的队员一律不予认定。
(5)文化艺术比赛团队中排名前3队员给予加分,其他队员减半加分。
(6)学科竞赛成果的认定参照《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等级目录》。未被认定的竞赛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期刊等级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为准。
(7)国家级SRTP项目结题为优秀按科技竞赛A-类赛事最高奖加分,结题合格按A-类赛事次高奖加分;省级SRTP项目结题为优秀按照B类赛事最高奖加分,结题合格按照B类赛事次高奖加分;校级SRTP结题为优秀按照C类赛事最高奖加分。
(8)不同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可多项加分。上述项目均需提供官方的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