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公开推荐化工学院学位点专业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9 阅读量:

学院所属各系:

    因学院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化工学院一级学科学术博士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位博士点材料与化工、一级学科学术硕士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二级硕士学科方向化工装备与控制工程、二级硕士学科方向新能源储运工程负责人五个岗位在院内进行公开推荐。根据《福州大学化工学院学位点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任职条件和选用程序公布如下,请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位点成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各学位点所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导师,师德师风良好,任教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具备完成学位点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博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硕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生。

    5.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用程序

    1.公布职位和接受推荐。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职位,由各学位点或学位点所在系(中心)推荐产生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人选。

    2.各学位点或学位点所在系(中心)推荐产生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学位委员会会议对拟推荐学位点负责人进行综合审议→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任前公示。

    3.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任前谈话后发文正式任命。


    推荐人选情况表及汇总表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交至旗山校区泉港楼102室。


福州大学化工学院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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