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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石油化工学院学位点专业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阅读量:

学院所属各系:

因学院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博士学科方向环境化工、生物与医药化工方向负责人二个岗位在院内进行公开推荐。根据《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学位点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任职条件和选用程序公布如下,请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位点成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各学位点所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导师,师德师风良好,任教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具备完成学位点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博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硕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生。

5.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用程序

1.公布职位和接受推荐。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职位,由各学位点或学位点所在系(中心)推荐产生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人选

2、各学位点或学位点所在系(中心)推荐产生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学位委员会会议对拟推荐学位点负责人进行综合审议→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任前公示

3、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任前谈话后发文正式任命。

推荐情况表及汇总表交学院党委办公室(旗山校区泉港楼102室),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2865220。推荐表交表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00。



中共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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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 350108 电邮: syhg@fzu.edu.cn 电话(传真): 0591-22865220

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关于公开推荐石油化工学院学位点专业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阅读量:

学院所属各系:

因学院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博士学科方向环境化工、生物与医药化工方向负责人二个岗位在院内进行公开推荐。根据《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学位点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任职条件和选用程序公布如下,请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位点成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各学位点所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导师,师德师风良好,任教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具备完成学位点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博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硕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生。

5.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用程序

1.公布职位和接受推荐。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职位,由各学位点或学位点所在系(中心)推荐产生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人选

2、各学位点或学位点所在系(中心)推荐产生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学位委员会会议对拟推荐学位点负责人进行综合审议→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任前公示

3、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任前谈话后发文正式任命。

推荐情况表及汇总表交学院党委办公室(旗山校区泉港楼102室),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2865220。推荐表交表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00。



中共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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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0591-22865220 电邮: syhg@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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