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党委批准,按照学校巡察工作总体部署安排,校党委巡察三组自2021年11月16日起对石油化工学院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巡察。巡察的主要对象是:石油化工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组将按照中央和省委、校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石油化工学院职能责任,按照“三个聚焦”监督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校党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以高质量监督全方位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3850120021(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设立专门信箱:在石油化工学院(旗山校区、泉港校区)设置联系信箱;电子邮箱:dwxcz3@fzu.edu.cn。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校党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石油化工学院和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大学党委巡察三组(代章)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