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转发校人事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2 阅读量:

1、根据校人事处通知要求,凡在职高级职称人员(含正高、副高,下同),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出国(境)。

高级职称人员应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表》(附件1),并将备案表及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学院党委管理。

2、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或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填写《福州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附件3),交由学院党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新申领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回国后,所持证件应及时交至学院党委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请学院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老师(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于1月18日前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表》和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提交院党委办(旗山校区泉港楼南102办公室)


石油化工学院党委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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