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是根据《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的批复》(泉港委编【2019】11号)文件所同意设立的,为泉港区所属的股级事业单位,委托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管理。其主要承担“中国福建化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筹建及协助实验室成立后的服务保障工作,并协助做好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以及承担化工及其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
为保护好相关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质量的管控,落实专利布局战略,培育高价值专利,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若干具备资质、责任心强、服务好、效率高、收费合理的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专利事务合作伙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一)须取得合法专利代理资质;
(二)须具有15名以上专职从事专利的工程师,以及6名以上化工、材料、机械学科背景的具有高水平执业能力专利代理人队伍;
(三)须具有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案例以及专利导航工作案例;
(四)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有被政府部门评选为诚信单位或者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优先考虑。
(五)具备良好的、高效率的沟通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泉州市有办公场所的优先考虑。
(六)具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能力的优先考虑。
(七)具备提供服务配套的管理服务系统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材料
拟报名参加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专利代理机构遴选的机构需准备如下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
2、报名确认书(格式见附件2);
3、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3、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6名以上化工、材料、机械等领域学科背景的具有高水平执业能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5名专职从事专利的工作人员的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社医保等;
6、代理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发明专利案例1件;
7、通过PCT、巴黎公约途径代理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外发明专利案例1件;
8、专利导航工作案例1件;
9、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相关案例1件;
10、信用良好的证明材料;
11、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注册执照、租赁合同、照片等;
12、具有专利技术转移的成功案例或者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
13、需提供新型智能化软件管理服务系统截图并加以功能介绍。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寄送至泉州市泉港区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图书馆102欧老师13850100675收,并将电子文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 404874375@qq.com 。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 6 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将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12 月 15 日前电话通知通过审核的机构参加遴选答辩。
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纸质答辩材料与答辩PPT。答辩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概况、专利代理人情况、2016~2018年机构业绩、具有代表性代理案件情况、授权情况的理解与建议、服务报价、服务优势与承诺等。代理机构如有通过PCT、巴黎公约途径代理的国外发明专利案例,在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四、公示与签约
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将对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与代理机构签订专利代理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合同期限为 3年。
在合同期限内,连续3年考核结论为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可续签委托服务合同年;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者考核结果2年不合格、1年合格的,不再续签委托服务合同并取消参加公开招募资格一次;考核结果为2年合格、1年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公开招募。
五、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
邮编:362801
联系人:欧老师
邮箱:404874375@qq.com
电话:1385010067
附件:报名材料
泉州市泉港区福大化工研究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