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李玲等同志院长助理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阅读量:

各单位、各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决定:

 李玲同志任学院院长助理(聘期三年);

 孙志新同志任学院院长助理(聘期三年);

 梁诗景同志任学院院长助理(聘期三年)。


中共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编:350108
邮箱:syhg@fzu.edu.cn
电话(传真):0591-22865220
社交媒体
化工学院官微
化工学院官网
宣传视频
Copyright © 2025 福州大学化工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