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9】
化学化工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院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充分增强学院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校党委制定的《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实施条例。
一、院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院,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有利于加强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学院的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各项事业的更好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公开,包括学院发展规则、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2、招生和学生管理工作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政策、录取情况,入党,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及名单,学籍处理、奖惩等。
3、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工聘任、考核、延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评职称等。
4、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类先进评选、奖励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结果,对违纪、违法教职工的处理等。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住房调配,工资调整、经费开支、福利分配等。
6、院领导重要事项公开,包括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可组织代表巡视有关职能部门。
2、通过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3、设立院务公开栏,配合运用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及时公布院务公开内容;设立意见箱、实行院领导接待日等措施,畅通院务公开的联系渠道。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