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来的国科金发计[2010]48号文的通知,现将填报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院项目清单查阅附件一)结题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网址:https://159.226.244.29/portal/index.asp)于2011年1月12日之前提交电子文件,并打印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签字后于2011年1月19日之前报送校科技处,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校科技处将确认电子文件、汇总纸质文件盖章后统一上报。
填报《结题报告》注意事宜:
(1)请根据《结题报告》中“报告正文撰写提纲”撰写报告内容,全面反映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2)《结题报告》首页的累计拨款、填表日期必须填写,否则无法提交;
(3)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2、《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填写后打印、签字,交校计财处审核后,于1月5日之前报送至校科技处,以便进行加盖学校公章等事宜(相关操作,参阅附件二)。
3、校科技处联系人:邱启荣 电话:22865524(O) email:qqrkyc@fzu.edu.cn
附件一、福州大学2010年度到期应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清单(不含管理学部)
附件二、“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填报说明
校科技处
2010年12月14日
附件一、福州大学2010年度到期应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清单(不含管理学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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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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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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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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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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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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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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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态分级结构金属氧化物光催化材料的设计与性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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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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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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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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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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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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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酮亲核反应中的立体选择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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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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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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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南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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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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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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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体系一氧化碳变换催化剂的稳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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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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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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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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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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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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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核钨氧化物的电子结构与化学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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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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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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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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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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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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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铁分子导线-半导体纳米杂化复合材料的构筑与光电性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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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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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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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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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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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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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胺聚糖的结构和功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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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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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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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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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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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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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表面反应机理的轨道作用分析方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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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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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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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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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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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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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掺杂物及反应介质对TiO2光催化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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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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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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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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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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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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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印刷离子液体/纳米功能材料的新型电致化学发光传感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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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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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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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毓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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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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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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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调制电化学传感器的基本问题及其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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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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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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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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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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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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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矿化三苯废气的新型光催化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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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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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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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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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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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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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海域中赤潮毒素的仿生分子识别生物传感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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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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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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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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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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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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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光波段含铽三硼酸盐磁光晶体的生长及其性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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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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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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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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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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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填报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校计财处网站,查询并打印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
2、请根据费用列支范围,进行分类,并逐项填写“经费决算表”。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a.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b.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c.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d.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e.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2)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a.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b.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3)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a.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b.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4)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3、“经费决算表”中“预算经费”按照该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表”如实填写;“调整经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原计划预算进行修改,并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同的经费调整;“预算总经费”为该项目的最终预算。
4、“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一式两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根据收支明细账整理归类的计算过程(可在计财处网站下载收支明细账,导入EXCEL表格,并要求归类汇总)一起交到校计财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二楼计财处,联系人:王升,联系电话:22866140)进行审核。
5、“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经校计财处审核后,统一交到校科技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2室,联系人:邱启荣,联系电话:22865524),以便进行加盖学校公章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