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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3 阅读量:
各位老师:
现将《科技部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材料如《征集指南》等可上科技厅网站通知中下载。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应于并于3月17日之前将(1)项目申报书;(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3)能够表明受援国政府需求的协议、照会、信函、邮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交到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21,22866236)
                                     学院科研办
                                  2013223
 
                                  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外函〔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科技援外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发去,请各单位根据指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我厅。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王飞
电 话:0591--87882587
传 真:0591--87882589
电子邮箱:wangf@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350003

附件:
1.国家科技援外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2.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1:
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为深化我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与创新合作,构建我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关系,促进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受援国科技能力,同时服务我外交大局及良好国际形象的树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拟开展2013年度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申报项目将通过战略评审、技术评审等程序,择优选取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援外预算安排立项。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不限领域,重点支持以下5类合作,鼓励多种合作形式的结合,推动具体目标的实现。
1.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
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合作,在受援国共建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和科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培养,促进中国适用技术向受援国转移。
2.共建农业科技园区
与受援国企业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在受援国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相关软硬条件,帮助我国农业企业到受援国进行农业品种和技术示范,推广我优良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提高受援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受援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联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与受援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联合开展技术本地化研究,联合制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与受援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技术适应示范,带动我适用技术和产品在受援国的应用和推广,同时培养受援国科研人才,提升受援国技术水平。
4.科技政策与科技园区规划研究
围绕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订、科技园区规划及孵化器建设等研究。
5.构建区域一体化合作网络
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一起,共同构建灾害预警、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园建设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合作网络,促进我与受援国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
三、项目推荐部门与限额
1.项目推荐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门。
2.各项目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3.每个项目推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个。
四、项目相关要求
1.项目必须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科技合作,实现我与受援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建立我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合作网络。
2.项目围绕受援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目标明确。需求由受援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或者由受援国相关机构提出,但项目能够上升成政府间合作。
3.项目必须把提升受援国科技能力,提高其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目标之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4.项目前期基础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
5.项目合作机制完善,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且在项目完成后能够可持续。鼓励企业作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与外方机构按市场规则形成利益共同体。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
1.       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3)能够表明受援国政府需求的协议、照会、信函、邮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2.       项目建议书纸版须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
3.       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4.       项目申请书可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program.most.gov.cn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的相应版面下载。)
5.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信封上标注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申请”字样。报送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收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我司将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战略评审和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及2013年科技援外经费预算确定拟项目立项,以发文形式通知相关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咨询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
     电话:010-68598204
     传真:010-6851580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江南
    电话:010-58881341、010-58881345
   传真:010-58881344
     邮箱:hzs_yfc@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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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3 阅读量:
各位老师:
现将《科技部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材料如《征集指南》等可上科技厅网站通知中下载。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应于并于3月17日之前将(1)项目申报书;(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3)能够表明受援国政府需求的协议、照会、信函、邮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交到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21,22866236)
                                     学院科研办
                                  2013223
 
                                  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外函〔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科技援外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发去,请各单位根据指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我厅。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王飞
电 话:0591--87882587
传 真:0591--87882589
电子邮箱:wangf@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350003

附件:
1.国家科技援外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2.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1:
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为深化我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与创新合作,构建我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关系,促进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受援国科技能力,同时服务我外交大局及良好国际形象的树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拟开展2013年度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申报项目将通过战略评审、技术评审等程序,择优选取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援外预算安排立项。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不限领域,重点支持以下5类合作,鼓励多种合作形式的结合,推动具体目标的实现。
1.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
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合作,在受援国共建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和科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培养,促进中国适用技术向受援国转移。
2.共建农业科技园区
与受援国企业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在受援国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相关软硬条件,帮助我国农业企业到受援国进行农业品种和技术示范,推广我优良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提高受援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受援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联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与受援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联合开展技术本地化研究,联合制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与受援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技术适应示范,带动我适用技术和产品在受援国的应用和推广,同时培养受援国科研人才,提升受援国技术水平。
4.科技政策与科技园区规划研究
围绕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订、科技园区规划及孵化器建设等研究。
5.构建区域一体化合作网络
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一起,共同构建灾害预警、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园建设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合作网络,促进我与受援国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
三、项目推荐部门与限额
1.项目推荐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门。
2.各项目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3.每个项目推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个。
四、项目相关要求
1.项目必须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科技合作,实现我与受援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建立我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合作网络。
2.项目围绕受援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目标明确。需求由受援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或者由受援国相关机构提出,但项目能够上升成政府间合作。
3.项目必须把提升受援国科技能力,提高其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目标之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4.项目前期基础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
5.项目合作机制完善,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且在项目完成后能够可持续。鼓励企业作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与外方机构按市场规则形成利益共同体。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
1.       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3)能够表明受援国政府需求的协议、照会、信函、邮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2.       项目建议书纸版须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
3.       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4.       项目申请书可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program.most.gov.cn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的相应版面下载。)
5.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信封上标注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申请”字样。报送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收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我司将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战略评审和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及2013年科技援外经费预算确定拟项目立项,以发文形式通知相关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咨询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
     电话:010-68598204
     传真:010-6851580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江南
    电话:010-58881341、010-58881345
   传真:010-58881344
     邮箱:hzs_yfc@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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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0591-22865220 电邮: syhg@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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