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发布《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39904.htm,其中资助结构和政策调整详见附件一),请各研究单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14年1月-2月寒假期间,各研究所进行内部动员,组织所内国家基金申请书讨论与修改工作。
(2)2014年2月15日-16日,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面对面点评和讨论,请拟参加辅导会的老师于2月11日前将姓名、申报题目,申报学科及申报项目类型发送到hxhgky@fzu.edu.cn。详情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具体通知。
(4)2014年3月5日,正式提交申报材料。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1月13日
附件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备注:对于历年来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成绩优异的光催化团队和分析化学团队,由团队内部组织申请书修改,团队成员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申请书修改由本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