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福大研字﹝2009﹞53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的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现在校二年级(注:2010年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评奖的办法主要依据《细则》进行。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推荐候选人的获奖等级和排名时,要改变过去过于注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做法,要重视对申请人开题报告、已取得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的考察。在符合《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应把开题报告、已取得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的考察结果作为衡量评奖等级和排名的主要依据,克服单纯以课程成绩作为评奖等级和排名依据。
(二)凡申请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一等奖者,需经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公开答辩(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2),每生答辩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答辩成绩在后15%的应予以淘汰,答辩通过者,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的遴选和答辩工作,应将答辩时间、地点在举行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答辩过程进行随机检查。
(三)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时应明确推荐优先顺序。研究生院将按学部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和上报的优秀学业奖人选进行通讯评议和专家组现场差额评选,最终确定优秀学业奖名单。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特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开题报告答辩会。每生答辩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2),答辩会将以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开放,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人选,其推荐和评选结果无效。
三、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现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各培养单位学位点的分布以及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优秀优秀学业奖候选人数量,推荐指标重点向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的学院倾斜。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表1所列数量。
表1. 各单位推荐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额
学部
|
院系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数理与
信息科
学学部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离散中心)
|
3
|
5
|
9
|
17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2
|
7
|
14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1
|
1
|
2
|
3
|
理工
学部
|
化学化工学院
|
4
|
8
|
16
|
28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
|
2
|
4
|
7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2
|
5
|
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2
|
4
|
10
|
工程
学部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
|
3
|
5
|
12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1
|
3
|
5
|
11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4
|
7
|
15
|
人文
社会
科学
学部
|
管理学院
|
1
|
5
|
10
|
24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2
|
4
|
八方物流学院
|
0
|
1
|
2
|
3
|
工艺美术学院
|
0
|
1
|
1
|
2
|
法学院
|
1
|
1
|
3
|
6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2
|
3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1
|
1
|
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
|
1
|
1
|
4
|
图书馆
|
0
|
0
|
1
|
1
|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9月5日下午3点在行政北楼东307召开评选工作会议,请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教学干事准时出席;
2、9月10-13日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一等奖候选人公开答辩,并最迟于9月14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所有候选人的正式名单和评选材料;
3、9月20-24日研究生院组织完成特等奖候选人公开答辩;
4、9月底公布获奖者名单。
(二)评选材料
1、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份;
2、参评的开题报告全文2份;
3、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证明材料2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三)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学号,各培养单位收齐整理后,统一填写《福州大学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简况汇总表》,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health@fzu.edu.cn。
(四)材料下载网址
申报表等空表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http://yjsy.fzu.edu.cn/soft2.asp?classid=878)。
附件:1.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 申请特等奖答辩汇报提纲
3.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1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09年9月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 评奖主要依据
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学位点公共课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学位点公共课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者,学习课程成绩可不受第三条第2、3项规定限制。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三等奖,奖金额依次为: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等奖;凡列入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即确认为特等奖,不再重复发给奖金(注:已在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按月发给奖学金);其他等级奖金额依次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与奖励
1.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报送有关材料;
2.学院汇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初审产生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和博士研究生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到场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注:申请博士研究生特等奖者,已在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时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
4.学校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 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2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申请特等奖答辩汇报提纲
一、论文选题依据(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等)
二、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具体研究与开发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过程拟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现有研究条件和基础,研究开发方案和技术路线等)
四、本课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五、论文进展情况与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注明发表一、二类论文的篇数)
六、预期目标(注:指毕业前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科研成果,要有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
七、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