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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户口及党组织关系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06-05 阅读量:

一、户口在本省原籍地的研究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到学校。户口在本省院校的福建籍研究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户口在本省院校的外省籍研究生可将户口迁到学校。户口在省外的研究生(不包括原先因升学将户口从福建迁往省外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可不迁到学校。原先因升学将户口从福建迁往省外的研究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需办理户口迁移者按下列要求办理:

户口迁移地址为: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2号

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项目中如有涂改的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除正常项目外,迁移证备注栏中必须用水笔写清以下内容:本人的身高、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血型、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二、报到时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由本人携带,报到时介绍信只能交给辅导员。福建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学校(单位)党委或上级党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福建省外新生,应经所在地省(市、县)委组织部(或工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入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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