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科学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增强博士研究生队伍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推进我校一流学科的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特制订我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一、专业要求
1、申请者硕士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良好,且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能。
2、本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学术要求
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学术要求之一:
1、至少须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若申请者与除导师外的其他人为共同一作,则申请者须排名第一);
2、若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导师不为第一作者的),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至少发表SCI 2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石油化工学院
2020年10月7日